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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煤工字[2010]26号 2010年度矿贫困职工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表日期:2010年3月10日  作者:xxg  本页面已被访问 158 次

张煤工字[2010]26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关于做好2010年度矿贫困职工申报工作的通知

各车间工会:

为贯彻落实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坚持以职工为本,进一步推动我矿“扶贫帮困送温暖工程”的制度化、经常化,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,现对2010年度贫困职工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贫困职工申报条件

1、家庭成员户籍在市区公安派出所的我矿在册职工,且是工会会员。

2、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在300元以下(包括遗属补助费、抚养费及各种临时性收入)。

3、因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遭受重大天灾人祸造成生活困难的(重大疾病是:癌症、肾病综合症、严重的心脏病等)。

4、1992年以后出生的多子女家庭,必须持有准生证明方可申报。

二、申报贫困职工所需材料

1、家庭同一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。

2、家庭成员2009年度收入证明。(无固定收入的由社区街道办事处提供;在职职工由单位提供、矿工会与工资科联合核实)。

3、申报人20周岁以上子女正在上学的需要在校证明。

4、患大病的职工须提供2009年度集团公司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和医药费收据。

5、遭受重大天灾人祸事故的,须有单位或社区提供证明。

三、贫困职工申报程序

1、申报贫困职工必须由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所需要的材料,经单位车间工会、党支部审查同意。

 2、基层车间工会核实申请人的各项材料是否齐全,符合申报条件的于2010年3月20日前报矿工会生活保障部。

3、矿工会生活保障部对各单位所申报的贫困职工进行审查核实,经矿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在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,无举报情况符合贫困条件的职工,填写“贫困职工登记表”并享受相关救助待遇。

四、申报工作的要求

1、各基层工会要提高对申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。申报贫困职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、涉及面广,在职工中影响较大的工作,是维护职工队伍和矿区稳定的重要举措,是落实帮扶救助工作的基础。各基层车间工会要提高认识,高标准、严要求地做好贫困职工的申报工作,以体现矿党政及工会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心。

2、各基层车间工会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本单位申报职工的调查核实工作。申报贫困职工工作要严格执行标准,要坚持实事求是,公开公平的原则,严格把好申报审核关。要提高贫困职工申报工作的透明度,在单位区务公开栏中公示贫困职工申报标准和条件,自觉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,做到不瞒报、不错报、不漏报。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0一0年三月九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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